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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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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搭建在小区内4年之久的屋棚,突然说要强拆怎么办?
我是重庆人,我爸爸在重庆市合川区某小区当门卫,由于他们这个小区当时开发商没有成立物管部。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个人自己出钱修了个门卫室(简称A),并在门卫室左侧同时搭建了一个供业主停放自行车的蓬蓬(简称B),及在门卫室右侧搭建了一个供业主停放摩托车的蓬蓬 (简称C),搭建只花费2万。然后每月向业主收取15元左右的物管费,负责小区的物管工作。
现在我爸爸接守这个小区了,我爸爸就支付了2万给之前修门卫室那个人。在签这个转让协议的时候,小区业主、社区居委会主任都在这个转让协议上,签字作证的。
2014年4月24日,合川南津街街道办发通知,要求我们在10日内拆出B和C棚。
转让协议书上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业主都签了字,社区代表政府,业主代表物权人都认可这个转让,且转让的棚棚已经4年之久。政府认可行为在先,现在却在不给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就要求强拆,这样的行为难道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该所为的吗?
请大家帮帮忙,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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