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不应成为“法不治众”
“法不责众”不应成为“法不治众”对“法不责众”要正确理解,冲破法律底线讲“法不责众”肯定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只有在法律原则范围内,讲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法律的适用才能众望所归。
司法实践中,在涉及群体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很多人总会想到“法不责众”这句话,似乎一个案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多了,法律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要一网打尽,斩尽杀绝。好像这样做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在群体性案件中不一定要对所有违法犯罪人员严刑峻罚、毫不留情,而应当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依法惩治少数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的同时,教育、挽救大多数,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但现在的问题是,对一些群体性违法犯罪适用法律过宽过松,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下降,以至于少数人视法律为儿戏,敢于向神圣的法律挑战。这样下去,法治精神是很难被大众坚守的。
我国现在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水期和利益链条的紧绷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及矛盾纠纷的空前增多,在法律越来越严密的情况下,大多数涉众型的矛盾和冲突都是法律问题。如果过分强调“法不责众”,就会使法律游离于社会,就会失去处理矛盾纠纷的准则,法治社会的追求将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眼之所及,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不少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都与打击不力有着内在关系。有人总是天真地看到人性善的一面,过高地估计人的觉悟。殊不知,法度之外的宽容其实是对违法者的放纵,更是对大多数人权益的侵害。一个法治国家,不讲法,就难成方圆,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
总之,对“法不责众”要正确理解,冲破法律底线讲“法不责众”肯定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只有在法律原则范围内,讲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法律的适用才能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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