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违法未经过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建立信号发射基站
近日,在青山路小区17栋3单元居民楼顶不知什么时候起冒出6根一人多高的白色圆柱,乍一看好像挺立的“炮弹”,原来这是近期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建立的发射基站, 据了解通讯商如果要在居民区建立基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是现在17栋的住户绝大部分不知情,小区业主一致要求江西电信拆除该基站。本人与该片区崔姓经理多次沟通未果,该经理一直强调有检测报告,而对物权法完全忽视,真不知道中国电信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的经理会是一个连基本法律法规都不懂的法盲。
而且在小区许多居民都在进行投诉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依然我行我素,视普通百姓于无物继续进行违法施工,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的普通老百姓。
中国电信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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